老實說,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

每次上到高三下都會遇到頭痛的核能問題, 2008年之前,也不需要特別講這件事情。

但2008之後學生會質疑台灣[老是]發生核電廠[事故],讓他們擔心台灣沒有核電管理能力。
之前要找原文資料,這次中央社有新聞了...就輕鬆多了...

台灣的媒體業多數只關注他想關注的地方,並且加以渲染



新聞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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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核安署去年針對核子機構、放射物運輸、醫療單位等執行2170次視察;全年接獲4件2級核子事件和136件1級核子事件通報,屬於對人類和環境沒有重大後果的事件。
http://www.cna.com.tw/news/ait/20150417000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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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之後台灣新聞媒體多半特別針對核電廠事故報很大,尤其最近的燃料把手脫落,核三廠變壓器起火,螺絲掉落...等,並且質疑台電安全管理能力,並且有過度報導之嫌疑。

依據國際核子事故分類-台電核電廠目前的事故最多一級。

此外,那台灣一年有幾次核安事故,對比新聞之後...是台電(台灣)比較重視核安?還是 法國人重視核安??

當然,台電依然有疏失的地方,必須要檢討。只是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這是大家應該要知道的事情。

核子事故分類
核子事故之發生是有時序、階段,而且是漸進的,其對設施內外之衝擊程度不一,因此,平時即就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予以適當分類(緊急戒備事故、廠區緊急事故、全面緊急事故),以為各單位應變人員通報、動員、應變之參考。另為使民眾了解事故狀況,於事故新聞發布時,採用國際通用之國際七級制且顯說明事故之嚴重程度,以能淺顯使民眾及國際社會了解事故狀況。

* 事故分類表
事故類別說明
緊急戒備事故
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狀況顯著劣化或有發生之虞,而尚不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廠區緊急事故
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功能重大失效或有發生之虞,而可能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全面緊急事故
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爐心嚴重惡化或熔損,並可能喪失圍阻體完整性或有發生之虞,而必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
等級
準則1
準則2
準則3
廠外衝擊程度
廠內衝擊程度
安全防禦之
衰減程度
7級最嚴重意外事故極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廣泛性民眾健康及環境之影響
6級嚴重意外事故發生顯著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須全面施行區域性緊急計畫
5級廠外意外事故有限度之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須部份施行區域性緊急計畫嚴重之核心或放射性屏蔽毀損
4級廠區意外事故輕微放射性物質外釋:造成民眾輻射曝露達規定限值程度局部性核心或放射性屏蔽毀損之狀態或工作人員接受致命性曝露
3級嚴重事件極小量之放射性物質外釋:民眾輻射曝露尚未達規定限值之程度發生嚴重污染或工作人員超曝露導致急性健康效應接近發生事故狀態,喪失安全防禦功能程度
2級偶發事件發生重大污染或工作人員超曝露發生潛在安全影響之事件
1級異常警示發生功能上之偏差
0級未達級數
無安全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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