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發展...

之前的車禍事件,一直心軟對方可能無力賠償,所以對對方多所忍讓,反而被對方騎在頭上
直到後來,終於做了最讓我討厭的選擇-->進行傷害告訴-刑事訴訟
上星期三,就是為了這件事情請假:回高雄地院,開偵查庭。開完庭,問完話,對方很無力的走出法庭。

看了學生最新的留言,說不影響我的情緒是騙人的。
我想了想:是不是都要到最後,用刑事訴訟來解決這樣的問題?但那是我要的結果嗎?

我只能說我不想因為一兩個學生破壞我對這個班的好感,我也不會停止寫我看的一切。

剩下的就讓老天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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