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替代率的問題

剛剛看了某家媒體的Live節目
重點劃記-名嘴都希望-勞退希望可以繳少、領多,所得替代率希望可以比照軍公教系統。

按照我認知的 財務保險..等相關金融概念是不論勞退新制或軍公教退撫都是採用
儲金制。理論上 儲金制的概念是繳多才可以領多,繳少就領少。

目前軍公教系統-軍人、公務人員、教職已經開始分流。這三個族群退撫金的自付比率以12%起跳(每月月薪拉12%出來)(民國84年開始儲金制,當時已經從8%的自付率)

以目前版本計算,最終,軍公教退休金有接近35%~40%是軍公教自己支付,60%~65%是政府支應(不包含同時有恩給+儲金的退休人員)

目前勞退版本中,在月薪部分,資方6%,勞方是0~6%。可知最終,雇主負擔70%的比重,勞方是負擔20%,政府為10%。

兩者的差異在於終端老闆的不同,軍公教系統中狹義的老闆是政府。勞方的老闆是企業主。

這樣的差異下,當然會延伸出所得替代率不同的狀況

而如果想要勞退所得替代率與軍公教拉平,最簡單的作法是拉高勞退中勞退的自提率到12%。使得最終負擔率達到跟軍公教人員一樣。
(以上比照媒體腦殘算法,細部算法很複雜,就不提了)

一旦提高自提比例,代表可支配所得將會減少。是不是980萬的勞工都能夠拿出12%的月薪去支應勞退呢?

因此,繳少,領多 唯一的選擇是 政府或者資方要多出。

如果勞退真的通過繳少領多的方案,那我也希望軍公教退撫可以比照辦理。

一場莫名奇妙的「所得替代率拉平」「沒有真正公平」,只有白爛式的戲碼

在媒體推波助瀾下,熱熱鬧鬧上演。

見鬼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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