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堅持是對是錯?-關於教科書採購

其實這段時間以來,我厭倦服務一些認為兼任行政老師要無條件幫大家解決問題 的老師(理由是因為你領了行政加給。)。

這些人完全不理會後續的延伸問題,有些要求完全沒有道理-就像開學才第三週就要下學期課本,甚至要求要在第二次月考前就要看到書本,這樣才方便教師教學。

完全不考慮如何再向學生收費,還有是否有庫存書的問題,更不在乎是否會造成員生合作社虧損(學生休學、轉學-書籍費收不到)以及是否違反現行法令。

就因為以前也是這樣做,為什麼現在不可以?

在行政會議的時候,已經為了這件事情被大老闆釘。我唯一的回應是:「依法不可以這樣搞」

大老闆還信誓旦旦的說:「臺東女中可以,為什麼臺東高中不可以,有事我負責」

但我還是依照自己作法,將公文簽出,白紙黑字寫清楚。果不其然的,大老闆與小老闆只能利用月考下午召開校務會議,大家一起來討論。

我大概是全校最白目的人了,為了教科書採購問題,逼著大家必須要開臨時校務會議來討論,完全不甩上頭的「說法」

我甚至更白目的問大家:「如果老師堅持使用庫存用書,未來造成後續問題誰要負責」

雖然我不懂為什麼有老師可以上的這麼快?但~開完會之後,我自己捫心自問-我這樣做值得或不值得?我的堅持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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