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聞有感-台電海底電纜工程 環保團體反對

新聞標題:

台電海底電纜工程 環保團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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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紀武昌表示,台電模擬電纜所經口湖路線,電磁波皆高於14毫高斯(此值可能模擬偏低)。自救會要求比照瑞士,路面電磁波不能超過10毫高斯。要求台電立下書面保證,電纜所經地區,電磁場不會高於10毫高斯,室內不高於2毫高斯。


恩~~根據我的物理知識
1.地球本身的磁場是 平均有 0.5高斯,就是500毫高斯。
恩~我們也許該離開地球移民到火星(火星上沒有磁場)

2.根據台北榮總的這個網頁
http://npcc.vghtpe.gov.tw/nm-research/engin/mag-rad.htm
(資料來自英國國家輻射保護局公佈之磁場資料)
在距離3公分的情況下,吹風機的電磁輻射有60~2000毫高斯,電鬍刀有150~15000毫高斯,吸塵器有2000~8000毫高斯,檯燈有400~4000毫高斯。

因此, 這位先生 也許是過著完全不用電子產品的原始生活的。

3.大學物理學中的電磁學會告訴我們 水是無法傳遞電磁波,是個非常優良的阻絕物
(這也是潛艇用聲納,不用雷達的關係)

4. WHO確實把電磁波列為2B等級的致癌物質
不過~~還有哪些列在2B呢?
咖啡、泡菜、手機輻射、氯仿、滴滴涕、敵敵畏、萘衛生球、鎳金屬、硝基苯、柴油燃料及汽油等
http://monographs.iarc.fr/ENG/Monographs/vol51/volume51.pdf
恩~~一併恐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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